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2008年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粮食流通工作大局这一中心,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精干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以粮食库存检查、市场准入和各项专项监督检查为主体的粮食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以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等三大体系工程,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确保正常的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精干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
1、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市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人员落实到位,监督检查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县级粮食流通管理稽查队要全部组建,逐步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各市要把任务分解到辖区各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加以落实。
2、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今年国家粮食局要修改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文书》,建立《粮食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水平。届时,省粮食局将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省粮食局还将加强对质量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粮食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粮食质量档案》等管理制度。各地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3、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2008年省粮食局将结合各地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陆续进行培训。一是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对已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案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粮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监督检查证件实施年度审核。
4、建立涉粮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威慑性。落实涉粮案件查处责任,做到案件线索不查实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保证查办案件质量。增强办案时效意识,做到案件及时查结,杜绝久拖不结。上级交办的案件不得层层转办。
5、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水平。今年省粮食局将组织市粮食局分管领导和市场科负责人赴省外考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立以粮食库存检查、市场准入和各项专项监督检查为重点的粮食市场监管体系
1、搞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春季储粮安全普查,认真做好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各地要督促粮食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认真组织库存检查的复查工作,复查覆盖面不低于自查企业数量的10%。要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组织实施,检查结果要严格把关,及时报送,确保真实可靠。
今年下半年将安排地方储备油库存检查,检查的原则是“有库必到,有罐必查”,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储备油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级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2、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服务粮食流通工作大局。
一是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责,为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省粮食局将集中组织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新的小麦标准,防止出现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等问题,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定期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对粮食收购企业的检查,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是开展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粮销售出库情况的检查。根据国家粮食局的安排部署,今年将组织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粮销售出库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开展粮食经营者承担保持必要库存量义务的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对政府制定的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必要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
四是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今年省粮食局将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特别是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五是对成品粮市场进行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放心粮油工程”的监管,促进 “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门店”的健康发展。通过建立成品粮油市场协议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质量档案制度,执行合理最高库存量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引导和指导“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门店”依法经营,不断发展壮大。认真落实《山西省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适时组织开展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政策性粮食供应和管理水平。
3、加强收购资格审核和审批工作,规范市场收购行为。各地要认真做好收购资格许可证年度审核工作,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系,互通情况,经营企业在申请收购项目时,必须申领收购资格许可证,否则工商部门将不得予以注册。在年度审核中,要认真对收购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收购企业,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注销收购资格证。
四、建立以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做好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在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对地方储备粮食质量卫生状况要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要达到25%。省级储备粮检验数量已达到国家要求,市级储备粮检验也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同时要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出证索证制度、出入库检验制度及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加大对政策性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我省的政策性粮食主要是军粮供应。对军供粮源的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配送和销售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三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入库质量的检查。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按质定等、依质论价,坚决查处压级压价、坑害粮农的行为。
四是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检验监管,加强对有毒有害粮食的监管,逐步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