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5日 发布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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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粮食流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管理、救济粮供应、军粮供应、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在,我代表省粮食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在机关工作中,坚决做到:满腔热情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雷厉风行的工作节奏,严明严格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粮食部门职能,求真务实,转变作风,文明服务,公正执法。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目前,我局依法实施4项行政许可事项。对这些项目都要做到名称、内容、程序、时限、办理对象、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承办处室“七公开”。通过机关网站、办公楼大厅橱窗、经办处室公示版等载体公示相关内容,增加办事透明度。
三、实行首办负责制度 基层单位和群众到我局机关办事时,所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一定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回答办事人员的询问,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要当面检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的,要立即受理;对不符合条件和手续不全的,要一次性解释说明,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询问事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承办的处室。要对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在申报材料齐备完整的情况下,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办结:1、代储中央储备粮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核发,20个工作日(含培训时间)。 2、粮食收购资格许可,10个工作日。 3、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7个工作日。 4、军粮供应站(点)资格审核认定,15个工作日。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不作为者;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力者;对不按上述时限办结事宜者,要坚决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诚恳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在纪检监察室设立投诉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51—4043052,举报网址www.sxslsj.gov.cn。
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省粮食局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