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编制我省粮食流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的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全面履行粮食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粮食储存安全、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粮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粮食局直属单位。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预案的制定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统领安全生产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科技投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组织体系
(一)省粮食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组
组 长:牛银虎 省粮食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林根 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刘宏武 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组 员:武京运 韩华雄 孙克强 刘玉发 刘 鹏 董京晖 吴 星 朱汝国 闫图强 石明新渠天文 许兰平 苏继宏 武连信
(二)主要职责
1、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发生地的组织救援工作。
2、分析判断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迅速组织救援,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向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上报事故灾难和救援情况。
(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五个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 宋林根 局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许兰平 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兼)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
组 长:许兰平 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兼)
副组长:武连信 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粮食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组报告。
2、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尽快恢复事故破坏的通讯网络,保证事故灾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3、有效协调各工作组的事故救援工作。
4、及时向省政府国家粮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难情况。
5、负责处理领导组日常事务,办理其他事项。
第二组:抢险救援组
组 长:武京运 局储备基科处处长(兼)
副组长:孙克强 局调控处处长(兼)
责任单位:局储基处、局调控处、局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对事故灾难造成的库存粮食损失,要迅速判定损失程度,并根据情况迅速进行移库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制定救援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组:后勤保障组
组 长:韩华雄 局财会处处长(兼)
副组长:吴 星 局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兼)
责任单位:局财会处、局生活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1、发生事故后,调集所需车辆、物资等为救援提供服务,确保救援顺利进行。
2、根据事故情况,合理调配救援资金。
第四组:事故调查组
组 长:刘 鹏 局市场处处长(兼)
副组长:苏继宏 局人事处副处长(兼)
责任单位:局市场处、局人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的调查,损失评估;
2、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组:监督检查组
组 长:董京晖 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兼)
副组长:刘玉发 局人事处处长(兼)
责任单位:驻局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属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1、严肃救援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维护救援秩序。
2、加强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要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日常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局直各单位广泛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根椐各单位的特点,组织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讲座、案例展览、演讲、征文、技能比武等主题活动,通过报刊、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安全文化、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形成关注安全、了解安全、认识安全、科学管理、和谐发展的生产氛围,使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使“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搞好培训和演练。省粮食局每年要组织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演练。重点是对粮食储存情况、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施工现场和人员密集场所、办公住宅楼房的消防设施、车辆出行等的培训和演练。真正做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二)预案的启动工作
一旦发生事故,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领导组和五个工作组要立即进入状态,并做到:
一是领导组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救援工作;对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检查救援工作。
二是严肃救援纪律,各工作组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是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四是保证人员到位,物质充足,随时准备赶赴事故发生地。
七、其他
(一)本预案由山西省粮食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组制定,在省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二)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省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组备案。
(三)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主要领导对本预案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四)本预案由山西省粮食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