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发布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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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粮食系统重大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环节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全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重大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第三条 在产业政策、行业投资方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帮助项目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并提供项目前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粮食流通发展规划、行业设施建设发展规划、配套建设条件等资料,帮助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第四条 帮助项目单位尽快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为项目尽早开工创造条件。
第五条 根据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组织实施好重点项目调度例会和专题调度会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积极争取国家、省建设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资金扶持方向,主动帮助企业筹划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扶持,帮助重大产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
第七条 加强银企合作。组织开展好银企对接活动,广泛开展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金融合作,重点推介粮食物流、仓储设施、信息化、粮食产业化和质检体系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促进项目争取信贷支持取得积极进展。
第八条 为本系统内重大项目提供优质服务,需要国家、省核准、备案、审批的项目,省局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直至办结完全部手续。
第九条 指导国家鼓励类重大产业项目开展免(退)税确认工作,为符合国家政策的鼓励类项目做好免(退)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指导,主动帮助企业规范申报材料,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做好工作衔接,力争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国家免(退)税政策优惠。
第十条 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督查,通过对项目推进的组织领导、建设、管理、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