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
(2010-2012年)
按照国家粮食局《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意见》(国粮办展[2009]16号)和《关于抓紧编报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9]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2010-2012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如下:
一、从我省农户储粮现状,深刻认识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性
我省共有119个县(市、区),492.33万个农户家庭。5年来,农民储粮总量(包括口粮、饲料粮、种子粮和商品粮)呈上升趋势。由2003年的86亿斤逐年增加到2007年的103.8亿斤,增加17.8亿斤,全省农户从户均储粮1746斤,上升到2108斤,户均增加362斤。全省2040.4万农民人均储粮从421.5斤,上升到508.7斤,人均增加87.2斤。但从2007年我省对农户储粮典型调查情况分析,由于农民储粮设施简陋,虫、鼠害及霉变情况严重,造成的损失较大,平均达到 3%以上。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强化农户储粮设施势在必行。为农户配置科学储粮装具,改善储粮条件,减少农户储粮损失,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各级粮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民生工程建设好。
二、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设目标
通过2010-2012年在全省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首先为180.4万个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492.33的36.6%)建设标准化粮仓(装具),使实施农户减少储粮损失3%以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省农民注重改善粮食收获后的储粮条件,做到科学储粮、安全储粮。
(二)基本原则
1、建设项目要与产后减损技术研发项目紧密结合。主要推广国家应用科技项目取得的成果,选择“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研发并经鉴定通过的储粮装具。根据我省农户储粮地域和粮食品种特点,我省的农户储粮装具按照小麦和玉米分别选择国家推广应用的“丰产仓型”,以便于农户使用和项目管理。
2、建设项目要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项目建设,为建立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硬件条件和技术平台,包括为基层粮食部门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和对农户储粮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农户科学储粮的长效机制。
3、建设项目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各地要将该工程纳入本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建设的原则,将小粮仓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中。
4、建设项目要与建立粮食现代物流体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相结合。通过项目实施,从粮食流通的源头实现粮食的散装储存和散装运输,保证粮食的数量和品质安全,提高我省粮食物流“四散化”水平,发挥农户储粮的蓄水池作用,使国家在实施宏观调控时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从农民手中收购到一定数量品质良好的粮食。
5、自愿申请、共同出资。各市、县粮食局及农户如有自动参与项目建设的意愿,各级政府要为项目配套投资、组织实施等作出相应承诺。
6、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建设项目重点安排在粮食主产区,优先安排产量大、储户多、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市、县。并结合“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按照农户规模、经济承受能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分期分批安排投资,选点时要充分考虑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7、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保证中央补助资金全部直接用于农户的项目建设。选定项目厂家采用公开招标制,受益农户采用公示制,中央补助资金采用省级部门集中支付制,项目管理实行监督抽查制,项目效益实行公示制。
三、建设计划和内容
(一)建设计划
我省农户储粮工程建设从2010年开始实施,分三年完成。共拟安排项目县102个,项目点农户180.4 万户。其中:2010年拟安排102个县54.3万户;2011年拟安排101个县71.1 万户;2012年拟安排100个县54.9 万户。另外,为完善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三年拟建设代农储粮点133个。
(二)建设内容
一是为符合项目选点要求的农户建设适宜的储存小麦和玉米的粮仓或装具;二是对直接为农户储粮服务的基层收纳粮库进行技术改造,建立粮食处理中心,配置仪器设备;三是对基层技术服务人员和农户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投资模式和效益分析
投资模式:项目采取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的比例按3:4:3筹措。
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180.4万户农民将减少粮食损失1.15 亿斤以上。平均按每斤粮食0.8元计算,可使实施农户增收近亿元。
四、管理程序
(一)各级职责
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全省建设方案,督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组织落实各层次补贴协议的签订,确定储粮装具供货商,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项目总结,组织建立农村储粮技术服务体系。
市粮食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协助做好各层次协议的签订、项目的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和农户的配套资金,确定参与农户及粮仓需求类型,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监管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对示范农户进行科学储粮方法培训,建立受益农户档案。
(二)资金管理
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投资和农民自筹资金统一集中到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建立项目资金专帐,将中央和地方、农户配套资金统一管理,并按进度直接拨付供货或施工单位。
根据需要,可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作为监督检查费,安排2.5%作为技术服务费。这两部分资金全部从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由省粮食局管理,并按照工作进度统一支付给服务单位。
(三)监督检查
项目实行收益公示制。项目县对项目点农户的小粮仓、装具型号、补贴金额、服务部门等要在当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对小粮仓、装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要做到逐户现场检查,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省、市粮食局要对建设过程进行抽查。
(四)建立技术服务体系
县粮食局要建立粮食产后技术服务体系,负责对服务区内的农户进行储粮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省、市粮食局要鼓励各级粮食科研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对农户储粮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粮仓或装具全部逐户到位,质量合格,投入使用能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所有工程款或货款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或供货商,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县粮食局在对项目进行逐户现场验收后,逐级报请省粮食局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县为一个子项进行。省粮食局组织市粮食局进行逐县验收,现场抽查应不少于参加农户的30%。全省验收工作完成后,由省粮食局将项目工作总结、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年度工作方案等报送国家粮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