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3日 发布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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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局直相关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全省的“放心粮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各地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使这些项目切实符合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发挥“放心粮油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山西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二十条的内容修订如下:
将原规定的“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确定后,拨付补助资金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30%”的办法改为“对经省粮食局确定建设的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和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项目单位建设完成并运营后,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