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 省农发行 关于做好2007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07.12.10)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0日 发布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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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
关于做好2007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农发行分行、省粮油集团公司、省粮食局直属单位、省农发行营业部:
今年,我省秋粮又获丰收,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切实做好秋粮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7]13号)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秋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形势,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今年我省秋粮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播种面积增加,有望继续增产。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稳定当前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当前,秋粮收购价格较高,而销价上涨较慢,企业经营的利润空间很小,各地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当地秋粮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既要保证秋粮收购不出现大问题,又要切实防范风险。尤其是我省多数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未到位,个别地区和企业库存量较大,存在潜亏隐患,增加了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难度。各市要及早安排和部署秋粮收购工作,明确有关措施和要求,保证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分析形势,在农民销售期望值较高,收购与销售价格利润空间较小,企业担心亏损不敢入市收购的情况下,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防止春节前和春耕备耕前出现时段性的农民集中卖粮。要严格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指导和督促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争取多收购农民余粮,为做好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
二、鼓励多渠道收购,指导企业控制好收购和经营风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做好仓容、人员、器材等收购准备工作,深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农业发展银行对参与收购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积极支持其自主经营收购。对企业盲目抢购、哄抬粮价等不理性收购行为不予支持,促使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开展为农民、社会多元主体、大型龙头企业提供代购、代销、代储、代运服务,提高设施资源利用率,减轻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压力,防范经营风险。鼓励和支持粮食经营企业勤进快销、即购即销,防止市场变化形成新的亏损,提高资金周转率。各级粮食部门、农发行和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按照市场化经营的思路开展粮食购销,实现银企互利双赢。
三、把握好省、市储备粮的轮换节奏,积极做好压库促销工作。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需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粮价服务。对秋粮收购全面展开前的企业旧库存,各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要督促企业利用今年粮价上涨较快、市场价较高的有利时机,积极销售,特别要防止等待观望的思想,错失商机。对不积极销售玉米,等待观望的企业,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形成的亏损,各开户行要限期从企业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中全额收回。对因不及时销售形成亏损或损失的、挤占农发行贷款的,当地粮食行政部门要给予企业负责人行政或纪律处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既要保证秋粮收购的需要,又要指导企业搞活经营,理性购销,稳定市场粮价,防止“逆向”操作。
四、加强协调沟通,落实好收购资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搞好市场分析预测,按照粮食收购的贷款政策,做好粮食收购贷款的发放工作。要坚决支持多渠道收购,解决农民卖粮问题。要优先扶持经济效益好,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企业。首先要满足粮食储备企业增储、轮换及政府调控粮收购资金的需求;其次要积极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提高收购份额;再次,积极择优支持原国有购销企业已改制且产权进行了置换、并建立了新经营机制的国有控股或国有民营的购销企业入市收购;审慎择优支持未完全改革改制、经营管理好、信誉好、有盈利、无挤占挪用农发行贷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参与收购。为了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对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或拒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贷款资格认定上要从严控制,企业占用的贷款要逐步压缩。对在农发行仍有不良贷款余额,近两年连续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停止经营或挤占悬空农发行贷款债务,上年度粮食购销比率不达90%的国有购销企业严格控制,在有效解决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发放新的贷款。
对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一家企业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共同向当地政府汇报,择优指定资信和经营管理相对较好的1-2家企业,负责收购辖区玉米,并由政府负责监督保障企业不挤占挪用收购贷款资金。各级农发行和粮食部门要互相沟通,合理部署秋粮收购点,防止出现收购点布局不合理和收购“空白点”,影响农民卖粮或资金结算不及时现象。
有关贷款条件和农发行今年秋粮收购政策,按照省发行《关于转发总行<关于做好秋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农发银发[2007]273号)文件中“五优先五从严、贷款方式、最高贷款额”的有关规定执行。主产区粮食局、农发行要督促各类入市收购并取得农发行收购贷款资格的企业,及早做好本年度收购计划及贷款资金需求计划,并报开户行,按照贷款自愿原则,及时提出申请。开户行在收到企业申请后,按照收购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最高贷款额度,落实有效风险准备金等相关风险保障措施后,采取一次审批,依据收购进度逐笔发放的办法。各级农发行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秋粮收购贷款资金供应计划,取得支持和理解,避免出现因现金支取而影响收购问题。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解决购销企业已经销售粮食的贷款归还问题。对销售给辖区内粮食加工转化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粮食经营者的粮食,要采取系统内此增彼减的方式予以解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核减库存,防止出现帐实不符现象,影响企业效益和行政部门决策。农业发展银行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及加工企业开展委托、联营收购,引导和支持企业以销定贷、快购快销、理性经营。对企业采取委托收购方式的,委托企业应与受委托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委托收购所需贷款应由委托企业统一承贷,收购资金由委托企业提供,受托企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或劳务费,粮权属于委托企业。各级农发行和粮食部门要紧密配合,提高办贷效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准确地预测收购数量和需要的资金量,提前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农发行要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量,简化办贷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防止给农民“打白条”。各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都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合理预测价格走势,把握商机,实现贷款资金和商机的有效结合,取得银企双赢的最大效益,切实为“三农”服务。
五、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信息引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要认真研究和分析粮食市场信息,特别是秋粮收购期间,要定期联合召开秋粮收购工作座谈会,互通情况,及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企业开展收购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省粮食局将从12月1日开始,定期发布国内产销区和省内主要产区的玉米购销价格等情况,引导企业适时适价收购,避免市场风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加强收购进度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粮食统计制度的规定上报有关数字,及时掌握玉米收购进展情况。从12月1日起,要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及时将省确定的玉米重点生产县(市、区)(即灵丘县、天镇县、朔城区、原平市、忻府区、应县、寿阳、屯留、文水、浮山县)的购销信息情况报省粮食局调控处,同时要将省粮食局发布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切实为企业和种粮农民服务。各级农发行要认真上报《收购进度旬报表》等各项统计报表,确保收购数据准确及时。要及时发布秋粮收购等价格信息,为基层行信贷投放提供参考,引导企业理性收购。
六、加强产销合作,拓宽经营渠道。省内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要抓住当前粮源充足、粮食收购资金政策有利等机遇,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秋粮主产区要组织企业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寻找用粮客户,面向主销区、有粮食品种互补关系区,开拓市场,扩大销路。主要秋粮销区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引导和组织粮食企业和用粮企业积极到产区签订购销合同,落实粮源,充实库存。要主动与铁路、交通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运力支持,保证运输畅通。对于粮食运输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以便协调解决。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为保证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护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入市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情况,以及地区封锁,歧视外地收购者和哄抬粮价、干扰正常收购秩序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要妥善处理好秋粮收购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清理以前年度的政策性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解决好秋粮收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农民卖粮动态,制定应对措施,解决农民集中卖粮和压级压价、克斤扣两、给农民“打白条”问题,重要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