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发布者:董丽芳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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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展[201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各单位在粮食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后,及时处置灾情,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尽快清点损失情况。灾情发生后,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报送渠道向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力求做到讲求时效和实事求是,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谎报。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