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
2008年全省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以来,各级粮食部门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少数市、县在“放心粮油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着项目建设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问题。为了维护放心粮油工程的信誉,切实防止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放心粮油工程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配送中心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完成工商登记。各地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建设,不论采取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还是民营等何种所有制形式,都应当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按照经营范围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核算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对依托储备粮库和其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设的配送中心,以产业化为发展方向,不宜从人、财、物彻底分开的,也必须依法完善经营手续,实行单独核算,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奖惩制度和有效激励的分配、用工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当地放心粮油经营网点的监管,不能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市、县配送中心的国家建设补助资金和其他补助金要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配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二、严格规范建设与改造标准,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各地在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城乡连锁中心店和经销店的建设与改造中要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及经销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严格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要齐全,并符合成品粮油储存、运输、经营的要求;经营场所要做到干净、整洁、卫生;粮油商品与其它商品的储存、销售场地要严格分开,市、县配送中心的“放心粮油”产品要单独陈列,连锁中心店和经销店的“放心粮油”产品要设专柜或专区陈列,粮油商品在储存和摆放时要采取防潮、防污染的措施;经营的散装食品、副食品要有避免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所有商品都必须明码标价,粮油商品要注明等级、产地、规格等内容,使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三、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粮油商品质量检化验能力,保证网络商品的消费安全。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意识,把保证商品质量摆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首要位置。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中心店和经销店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粮食局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索证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等商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要制定和实行经营承诺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换货制度和店规及服务规范等服务方面的制度;并将相关制度在店内悬挂,使消费者明白自己的权利和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理程序。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检化验设备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对粮油商品质量的检化验能力,确保所经营粮油商品的质量安全。“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在管理和运营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实现从进货、储存、加工、配送到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严禁“三无”产品入网销售,切实做到让不合格粮油“进不来,出不去”,保证经营商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放心粮油工程”的品牌和信誉。
四、规范网络运行机制,确保工程网络运营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在建设和吸纳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时,要有明确的发展要求和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及经销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达标后方能纳入“放心粮油工程”经营网络,防止和纠正只注重数量扩张而忽视规范化改造和管理的倾向。区域性和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对网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职能,不能只配送不管理。配送中心要与建设、发展的经营网点签定经营管理合同,明晰相互间的经营和经济关系,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明经销非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质量管理的要求。放心粮油经营网点要服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配送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五、采取多样便民措施,努力提高工程网络的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放心粮油工程”网络在做好“放心粮油”产品销售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居民的消费需求,积极拓展服务项目和范围,努力提高为消费者服务的水平。区域性和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要认真细致地对当地消费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根据当地的消费环境、消费能力和需求状况,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统筹指导力度,将“粮食银行”的经营模式和“两代一换”的服务方式与“放心粮油工程”有机结合,地处乡、村的放心粮油中心店和经销店要积极开展代农加工、代农储存、商品兑换等服务,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双向流通。市、县配送中心要发挥物流优势,积极销售兑换的原粮。城市社区的放心粮油经销店要分析社区消费特点,在服务内容和形式上进行创新,根据消费需求,加快实施“厨房工程”的建设,在经营成品粮油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增加粮油半成品、熟制品、早餐、快餐等的经营;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需求,开展送货上门、预约服务等多样的便民服务措施;在经营的花色品种和服务延伸上增加经济效益。
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放心粮油工程”的建设运营质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是“放心粮油工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粮食局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和放心粮油商品的监督管理,通过对网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增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管能力。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取缔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产品,查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要加强对连锁中心店和经销店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行为,随时加以纠正;对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予以通报,限期改正。如拒不改正,可先摘牌,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放心粮油中心店和经销店要珍惜和维护“放心粮油工程”的声誉,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杜绝发生任何质量卫生事故。各地在强化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要采取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等形式,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机制。
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放心粮油工程”的建设。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明确要“加大政府对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放心粮油工程的投入,搞活粮食流通”。王君省长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和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作为加快构建新型农村流通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将建设1000个放心粮油店列为2009年为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全省1000个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为契机,争取当地政府对“放心粮油工程”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步伐。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全省粮食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采取措施,下大力气,高标准、严要求地把这项惠泽民生的工程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