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2008年,省局在全省开展了“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各地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承诺为全省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将发展1000家放心粮油店列为其中之一。为了落实好省政府的惠民举措,抓好放心粮油店的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心粮油店的建设范围。放心粮油店是指建在乡镇、街办的城乡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店和建在农村、社区的放心粮油经销店。省政府确定的1000家放心粮油店必须是新建或新发展的。重点布局在人口相对集中、覆盖的消费者人数较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明显,配送中心能够幅射到的地方。
二、放心粮油店的建设主体。按照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局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类粮油经营企业、其它企业和个人均可参与放心粮油店的建设。放心粮油店可以新建,也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自愿连锁、加盟(特许)等方式,吸纳诚信、合法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门店、粮油经营店(户)、农村个体商铺等,通过规范化改造,建设成达标的放心粮油店。
三、放心粮油店的建设标准。放心粮油店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及经销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的通知》。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有健全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经营的粮油商品质量安全可靠;2、有必要的经营设施设备;3、营业场所通风明亮、干净整洁,各种商品分类存放,排列整齐;4、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5、依法经营、诚实守信;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四、放心粮油店的运营和管理。新建和发展的放心粮油店必须与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服从配送中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放心粮油店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经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或省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品牌产品和取得国家“QS”认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未列入“放心粮油”评选范围的品种,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定,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进货渠道主要由各级配送中心进行配送。各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要认真履行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经营管理职能。要积极与生产厂家建立直供关系,发挥规模采购效益,提高配送率。当地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尚未建成的,由市粮食局指定相邻县的配送中心进行配送,确保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要尽可能采取配送中心统一组织进货,货物由厂家直接到店的越库配送办法,节约费用、提高效率。
五、放心粮油店的验收。放心粮油店建成后,由省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标准逐店进行验收。
六、放心粮油店的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粮食局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和放心粮油商品的监督和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取缔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产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强化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要采取群众参与监督,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等方式,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机制。
七、放心粮油店建设的组织实施。省将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到市,省粮食局与各市粮食局签订目标责任制书。各市粮食局与各县(市、区)粮食局签订目标责任制书,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县、落实到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发展放心粮油店,是省委、省政府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的今年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各级粮食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放心粮油店建设列为今年粮食工作的重点,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布局,严格执行标准,落实工作措施,务实高效地把这项惠民工程建设好。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市粮食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省局报送进展情况。省局将对各地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进行跟踪检查,随时派员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对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表扬,工作不到位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二○○九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