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局直各单位、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山西省粮食局关于“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粮食局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反复讨论和修改设计,山西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领导组研究确定了“放心粮油工程”的标志及相关标识。为规范“放心粮油工程”标志和标识的使用,充分发挥标志、标识在推进“放心粮油工程”中的作用,山西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领导组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放心粮油工程”标志及相关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志含义
标志图案由绽放的谷粮和食油的抽象图案构成,表现了粮油的行业特点;外部环绕“山西放心粮油”的中英文字样,蕴涵山西放心粮油的行业属性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整体寓意山西放心粮油工程必将在阳光的普照下充满盎然生机;在自然的围绕中,和谐共生,共享放心粮油带给人民群众健康向上的生活;实现山西放心粮油工程把人民生活带向美好的愿望。
标志特点:整体标志代表了绿色、健康和凝聚,代表了爱心奉献、希望和收获。整体颜色纯净和谐,视觉冲击力强,具有权威性和现代感特征。
二、标志的使用范围
各市粮食局、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城乡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店、放心粮油经销店及特许经销点。经授权,下列载体上可以使用标志:
(一) 办公类
工作证、胸卡、名片;公文袋、文件夹、传真纸、便签、信纸;会标;新闻发布和咨询服务现场;出入证;贺卡、请柬;其它。
(二) 送货车辆外观
(三) 出版物及宣传品
(四) 网页
(五) 店面门头和许可标牌
三、店面门头和许可标牌的内容及规格
(一)店面门头的基本内容
店面门头分市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门头、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门头、城乡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店门头、放心粮油经销店门头四种。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放心粮油工程”标志。
2、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店、放心粮油经销店名称字样。
3、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经销店的编号及联系电话。
4、经营的范围。
(二)许可标牌的基本内容
许可标牌由“放心粮油工程”标志、山西放心粮油经销点字样和编号组成。
(三)规格和样式
店面门头分别按1:3、1:4、1:5、1:6的标准设计,企业可根据店铺门面大小缩放。许可标牌的尺寸为(长×宽):60cm×40cm 。店面门头和许可牌的规格样式及技术参数见附件和所附光盘。光盘内容包括《山西放心粮油视觉形象统一设计》的全部页面图片和技术参数,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取采用。
四、店面门头和许可标牌的使用
(一)制作费用。店面门头和许可标牌的制作费用由使用者自行解决。
(二)使用范围。“放心粮油工程”的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经销店及特许经销点。
(三)悬挂位置。店面门头应置于店铺上方;许可标牌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原则上应挂在入口处。
五、标志、店面门头和许可标牌的使用管理
(一)管理权限。“放心粮油工程”的标志、店面门头、许可标牌的使用和管理暂由山西省粮食局负责。凡本通知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单位、个人需要使用或有特别使用需要的,须向省粮食局申请授权。
(二)授权管理。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当地标志、店面门头和许可标牌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许可使用。许可审批的权限按照《山西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授牌范围执行。
(三)收回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权使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标志、店面门头和收回许可标牌。
1、企业私自转让标志、店面门头和许可标牌的;
2、经核查建设项目不符合建设标准,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
3、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4、不符合《山西省粮食局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志、店面门头、许可标牌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放心粮油工程”标志及相关标识的管理,维护其严肃性。要严格执行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市、县配送中心,城乡中心店、经销店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凡经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和缺乏可靠的质量卫生安全保障制度的,管理混乱、诚信度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放心粮油工程标志及相关标识。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授权使用店面门头的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经销店和发放许可标牌的经销点的统一编号和相关信息统计工作,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