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粮市字[2011]57号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28号)要求,现将《2011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认真组织库存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粮食局。
附件:2011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山西省粮食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决定,结合2011年春季粮食库存普查,组织开展本年度的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包括存储在我省范围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省、市储备粮,市级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含县级政府调控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市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集并、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储备粮,省、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和集并、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省、市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复查、汇总整改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1日前,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的粮食储存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中储粮山西分公司、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要指导所属粮食储存企业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5日前,所有粮食储存企业要按照粮权关系对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自查结束后,中储粮直属库将自查结果上报山西分公司,由该公司负责汇总后,将报表及报告报省粮食局。地方储存企业将除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以外的自查结果报辖区县级粮食局。县级粮食局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后连同自查书面报告,于4月15日前报市级粮食局。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和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所属企业的全面自查工作。各承储企业通过自查,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省级复查阶段。4月15日前,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复查。省级复查粮食的比例,按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10%~15%合理安排。同时,要结合当前粮食保供稳价要求,将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以及各方面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作为复查重点。
根据国家粮食局安排,届时我省还要开展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四)汇总整改阶段。4月30日前,各市粮食局、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市级汇总报表及报告上报省粮食局。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本。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确保账实相符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责任。各级粮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做好各阶段的工作。一是各市、县粮食局、山西省粮油集团要按照晋粮调字[2011]49号文件精神,指导企业做好账务处理、储备粮食轮换和储粮安全管理工作。中储粮山西分公司也要按照粮食库存管理的要求,指导各直属库做好各项库存检查准备工作。二是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及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
(三)各市、县粮食局在粮食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限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四)各市、县粮食局及中储粮山西分公司报送清查工作报告的附表应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情况,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和储存年限汇总表。相关表格由省粮食局政府网下载(www.sxslsj.gov.cn)。对库贷挂钩、储备粮轮换、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粮食储存安全等检查情况,在报告中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五)要切实落实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事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粮食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系统及地方储备粮直属库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数据报送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各级粮食库存检查结果和汇总报告,要通过机要或专人送达的方式传送。
(七)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并使用好粮食库存检查专项经费,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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